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規劃目的和指導思想
為適應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長株潭經濟一體化戰略和長株潭城市群獲批為全國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形勢需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湘潭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科學指導城鄉各項建設活動,依據國務院、建設部文件精神,編制《湘潭市城市總體規劃》(2009—2020年)(以下簡稱本規劃,“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以下簡稱“兩型社會”)。
第2條 規劃基本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年)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及有關環保法律法規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1991年)
5.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6年)
6.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關于加強城市總體規劃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12號)
7.國家發改委《關于批準長株潭城市群和武漢城市圈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通知》(發改經體[2007]3428號)
8.湖南省長株潭城市群區域規劃(2008—2020年)(國務院審批稿)和湖南省城鎮體系規劃(2004—2020年)(送審稿)
9.《長株潭城市群區域規劃條例》(2007年)和《湖南省湘江長沙株洲湘潭段生態經濟帶建設保護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長令)》(〔2003年〕
10.國家、湖南省頒布實施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
第3條 規劃層次
本規劃分為市域和中心城區兩個層次。
市域范圍為湘潭全部行政轄區,包括湘潭城區(雨湖區、岳塘區)、湘潭縣、湘鄉市和韶山市,編制城鎮體系規劃,總面積為5006.5平方公里。
中心城區規劃范圍為湘潭市區范圍的大部分區域(不含楠竹山鎮、鶴嶺鎮和易家灣鎮、昭山鄉),面積約為220平方公里。
第4條 規劃期限
近期 2009——2010年
中期 2011——2015年
遠期 2016——2020年
遠景 2020以后
第5條 城市規劃區
湘潭市城市規劃區范圍確定為:現湘潭市城市兩區(即岳塘區、雨湖區行政區范圍,不含楠竹山鎮)和現湘潭縣的易俗河鎮、河口鎮、梅林橋鎮、楊嘉橋鎮、姜畬鎮、響塘鄉、響水鄉的行政轄區范圍,規劃區總面積約為1069平方公里。
在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執行本規劃。
第6條 強制性條文管理
文本條文中加粗黑體字標志的內容均為依照《城市規劃編制辦法》以及《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城鄉規劃部分)所確定的強制性條文。規劃確定的強制性條文具有法定的強制力,必須嚴格執行。下位規劃不得擅自違背和變更上位規劃確定的強制性內容。涉及規劃強制性條文的調整,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
第7條 規劃實施
本規劃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后,由湘潭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