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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中心城區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
第139條 規劃目標
在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充分考慮地下空間的未來發展水平,規劃必要的預留空間,同時考慮未來調整發展的可能性。注重地下空間規劃與城市防空防災系統相結合,兼顧人民防空要求。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要加強環境保護和安全設施建設。
第140條開發與利用原則
規劃應堅持開發利用與保護相結合的原則,按照平戰結合的要求,以軌道交通為基礎,分層開發,地上與地下相互協調,形成系統化、現代化的地下空間體系。
第141條地下空間布局結構
近期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平面布局模式采用多點分散的模式,在重要城市功能區、重要交通節點和其他預定實施土地高強度利用開發的地區進行。
遠期隨著軌道交通的建設逐步向點軸結合的網絡狀地下空間布局模式發展。
第142條公共中心
在城市商業和公建中心開展地下空間的重點建設,形成地下開發中心。
第143條人防設施
規劃主要以公建地下室、地下連接通道系統和軌道交通地下站場及通道組成。該系統包括戰時指揮機構以及以無線為主,有線為輔,救災和戰時防空相結合的通信警報網,規劃要求其不斷提高綜合保障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
第144條居住區地下空間規劃
建設地下停車場和地下人防設施,規劃中心城區居住小區每百戶居民不少于50個停車位,其中地下停車位按10%左右安排,每百戶應配地下停車庫150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