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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中心城區環境保護規劃
第129條 環境保護主要目標
發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減少資源消耗和污染物產生量,節省環保設施投資和運行管理費用,為實現“兩型社會”奠定良好基礎。
1.水環境保護主要目標
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100%;中心城區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5%,其它縣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0%;重點污染源工業廢水達標排放率達到100%。COD減排量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2.大氣環境保護主要目標
風景名勝區、保護區、森林公園、農村地區和山區達到環境空氣質量一級標準,其它地區達到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二氧化硫減排量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3.固體廢物綜合整治主要目標
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和處置率達到95%;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理處置率100%;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100%,重點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大于90%。
4.聲環境保護主要目標
城市環境噪聲和交通噪聲達到《城城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3)要求。
第130條 水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COD和氨氮控制以生活污水治理為主,并結合提高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和處理等級實現減排目標;重金屬污染物減排以工業廢水、廢渣治理為重點。
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和水資源利用效率,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嚴格控制化工、造紙、電鍍、印染、冶金、水泥等行業的發展,對竹埠港化工區進行產業升級改造,從源頭來控制工業廢水及污染物排放量。
推進和完善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加快建設中心城區河東污水處理廠和市域其它地區的城市污水處理廠。
加強農村環境保護,治理農業面源污染和點源污染。
建立湘江、涓水河和漣水河上下游協調機制,統籌水資源管理和環保設施建設,合理規劃沿江沿河產業結構和工業布局,通過區域協同治污,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保障湘江水環境質量和水源水質安全。
第131條 大氣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優化能源結構,推廣使用低硫煤、潔凈煤、燃料油、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等清潔燃料,積極推進替煤工程和低空面源改燃氣工程,控制煤煙型污染,降低酸雨強度和發生頻率。
推行節能戰略,優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提高能源利用率。
加強燃煤設施的脫硫除塵。電廠燃煤發電機組和大型鍋爐必須安裝脫硫除塵裝置,中心城區燃煤小型鍋爐、茶爐、大灶等低矮污染源全部改用清潔能源。
對大氣污染物排放大戶如黑色冶金、電力、化工、制革、造紙等行業進行重點治理;改進生產工藝和提高技術裝備水平,控制工藝廢氣排放。
加強對機動車尾氣的治理;對餐飲業進行合理引導,減輕油煙對大氣環境的污染。
控制道路和工地施工揚塵。
第132條 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措施
推廣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技術,從源頭實現工業固體廢物減量。合理安排工業固廢堆放場地,并實現工業固廢資源化利用。
加快垃圾處理場規劃與建設。根據垃圾產生量和垃圾處理要求,因地制宜選擇生活垃圾處理工藝,實現垃圾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
加強危險廢物管理,建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體系。
第133條 聲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通過合理規劃城市用地布局來控制噪聲污染;引導工廠向工業園區集中,避免工業生產對居住區的噪聲污染。
控制社會活動、生產經營活動和建筑施工噪聲,減輕噪聲擾民現象。
加強交通管理和道路設施建設,降低交通噪聲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