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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中心城區綜合防災規劃
第134條 建立綜合防災減災體系
建立和完善防災減災體系。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和綜合防災長期投入,重視公共安全設施及生命線工程建設,增強城鎮綜合防災減災能力。
城鎮和重大基礎設施選址時應避讓行洪區、地震斷裂帶和地質災害易發地區。
城鎮開發建設應充分考慮氣象與地質災害的影響,對山體滑坡、泥石流、凍雨等災害的影響程度、危害范圍進行評估,并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加強環境監管,建立環境應急系統。
第135條 防洪排澇規劃
1.防洪標準
2020<, S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體; mso-ascii-font-family: Arial; mso-hansi-font-family: Arial; mso-font-kerning: 0pt; mso-bid: Arial">年,中心城區防洪標準達到100年一遇。
2.防洪排澇措施
工程布局采取“疏控結合,以疏為主”的策略,加強河道的維護與管理,保障河流的泄洪能力,滿足防洪設施的用地需求。
按照防洪標準和防洪安全要求對堤防進行加高加固,并充分考慮城市景觀、生態環境保護等功能的需求。
沿江建設排澇泵站,沿江泵站總數為19座,其中河東城區12座,河西城區7座。
第136條 抗震減災規劃
1.抗震設防標準
湘潭中心城區地震基本烈度6度,生命線工程和學校、醫院等重要建筑物或構筑物按7度設防。
2.震害防御系統
新建、擴建、改建一般建設工程按照規劃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對重大建設工程、易產生嚴重次生災害工程、使用功能不能中斷或需盡快恢復的建設工程,應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并按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進行抗震設防。對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的建筑物和構筑物,應根據抗震性能鑒定結果,采取相應的抗震措施。
3.避難場所和疏散通道
根據《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標準》規劃城市避災通道和避災場所。
避震疏散用地應達到人均1.0平方米以上。避震疏散場所規劃應與公園綠地、學校、體育場館和廣場相接合;長期避難場所要設置供水、廁所、消防、廣播、照明、醫療急救、救災物資存放等設施。
合理規劃道路紅線寬度和路網密度,提高疏散通道安全度,疏散救援通道需保證震后7米以上的寬度。
對舊城區建筑物進行改造和抗震加固,合理安排避震場所,并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
第137條 消防規劃
1.用地布局
結合城市規劃用地布局,規劃將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廠、倉庫設在中心城區邊緣的獨立安全地段。在生活區與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廠、倉庫的工業倉儲區之間必須保證足夠的隔離空間。
2.消防站布局
消防站平均管轄面積4-7平方公里,中心城區共需設13處標準消防站,河東城區8處,河西城區5處;河東、河西城區各設特勤消防站一處。重點消防企業應設立企業專職消防隊。
3.消防通道
結合道路交通規劃,以中心城區主要道路為主要消防車通道,控制好次一級消防通道。
4.消防供水
加快城市供水設施的改造和建設,部分水壓不能滿足消防需求的,應建設小型加壓泵站,以確保消防用水需求。
5.消防裝備
消防站裝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中的相關要求配置,保證城市消防安全。
第138條 人防規劃
1.規劃目標
貫徹“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方針,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相結合。形成以人防指揮工程為核心、人員掩蔽工程為重點、醫療救護工程和防空專業隊工程等專用工程相配套的人防工程體系。
2.人防規劃
到2020年,中心城區人員隱蔽工事總面積應達到62.6萬平方米。
加強人防防護工程建設,加固改造舊工事,新建一批高效率的新工事,完善防護工程體系。
對水府廟水庫以及湘江、漣水河、涓水河堤壩進行加固,確保水庫和防洪堤壩的安全。
加強對城市基礎設施和重點防護目標的防護。對易燃、易爆、危險品、劇毒品加強管理,避免次生災害的發生。
促進人防建設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相結合,提高城市綜合防護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