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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市域城鎮體系規劃
第一節 市域城鄉統籌規劃
第12條 市域城鄉統籌發展總體戰略和策略
湘潭市域城鄉統籌發展總體戰略
促進城市與鄉村地區的協調發展和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保持生態良好的鄉村特色;堅持以城帶鄉,以工促農,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和均等化公共服務體系。
2.湘潭市域城鄉統籌發展策略
(1)保護生態環境,保持鄉村風貌。嚴格保護基本農田,強化農村作為生態本底的作用,突出城鄉空間特色差別,保持農村自然生態風貌。
(2)分區分類管控,產業錯位發展。因地制宜確定鄉村發展方向和適宜規模,推動工業向重點城鎮集中,鼓勵發展農村具有特色的第一產業和第三產業,適度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和特色手工業。
(3)鼓勵城鎮發展,引導人口遷移。極化市域中心城市和二級城市的發展,鼓勵農村居民向重點城鎮集中,適度進行村莊撤并,通過設施的優先配置引導農村居住人口適度集聚。
(4)完善設施配套,整治優化環境。構筑城鄉公交網絡、加強公共服務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對接;村莊建設以環境整治為主,防止大拆大建。
(5)加強農村自治管理,鼓勵農民自愿建設。發揮村民自治主體作用,尊重農民意愿進行農村的改造和建設。
(6)推動城市反哺農村,促進城鄉社會福利均等化。加強城市對農村的支援力度,縮小城鄉差距,平等享有社會福利。
第13條 市域城鄉空間整合原則與措施
1.整合原則
(1)城鎮空間整合:重點發展市域中心城市、二級城市,通過設施統一配置協調中心城市與周邊城鎮空間發展;提高鄉鎮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效率,推進鄉鎮空間集約發展。
(2)農村空間整合:嚴格保護基本農田,保持農村自然人文風貌,促進人口和產業向城鎮集中,提高農村居民點建設用地使用效率,積極推行城鄉建設用地掛鉤試點。
(3)鄉鎮企業空間整合:引導鄉鎮企業向城、鎮兩級工業區集中;調整鄉鎮建成區工業用地布局,提高工業用地聚集度和產出效益;嚴格限制新增污染工業。
2.城鎮空間整合措施
(1)協調中心城市與周邊城鎮的空間關系,進行適度的鄉鎮撤并,增強中心城市的資源支配能力,形成合理的功能布局。
(2)湘潭市域中心城市、二級城市與周邊地區實行統一規劃,協調用地布局。
(3)嚴格控制城鎮建設用地規模,調整空間布局,通過土地置換、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等措施,充分提高城鎮建設用地使用效率。
(4)充分挖掘鄉鎮特色,根據不同的發展條件和環境明確不同的發展方向和優勢產業,形成錯位發展,避免惡性競爭。
(5)提高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標準和服務水平,增強其服務能力和服務半徑。
3.鄉村居民點整合措施
(1)保護現狀規模較大、發展條件較好、特色風貌鮮明的村莊的空間格局,維系原有社會網絡;合理提高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水平,加強村莊綠化和環境建設,改善村莊居住環境;根據未來發展以及吸納安置周邊撤并村莊人口的需要,可依據規劃緊湊布局、適當擴建。
(2)保護具有重要歷史文化保護價值、現存比較完好的傳統特色村落,并對有損傳統特色風貌的建、構筑物進行改造,妥善協調好新建住宅與傳統村落之間的關系。
(3)根據村莊撤并的需要,考慮耕作半徑要求,在發展條件較好、環境影響較小的地區建設新的農村居民點;居民點建設應與自然環境相和諧,完善配套設施,充分體現湖南濃郁鄉風民俗和時代特征。
(4)現狀規模過小、發展條件較差、處于環境敏感地區的村莊和空心村等應予以逐步拆除或合并。
4.鄉鎮企業整合措施
(1)除特色手工業外的鄉村工業應統一向城鎮工業小區集中,關閉技術落后、能耗高、污染嚴重的鄉鎮企業。
(2)新辦鄉鎮企業和現有鄉鎮企業的技改擴建項目都應進入工業小區發展,提高工業用地使用效率。
(3)城鎮建成區分散的鄉鎮企業應逐步通過土地置換的方式向工業小區集中,改善城鎮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