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365房產網11月28日訊 市民張瀠之女士6年前買了一座二手房,并辦理了產權證過戶手續,但至今無法入住。原因是,之前租住在該處的市民李旋擁有租賃使用權,不肯搬走。11月25日上午,張瀠之和李旋的房屋糾紛案在雨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我有產權證,為何門難進?”
2004年4月30日,張瀠之從房主莫某手上買下了平政路339號5號綜合樓(一、二樓門面,三樓住房),花費15萬元,并于2005年12月22日辦理了《房屋產權證》。
買房之后,張瀠之著手進行裝修。不料,2006年6月的一天,張瀠之正督促工人對三樓裝修時,突然闖入一伙人,將裝修材料扔到樓下。張瀠之稱:“當時我嚇懵了,根本就不認識對方,也不知他們為何闖入我家。”令人沒想到的是,闖入者竟指著張瀠之稱其私闖民宅,“入室盜竊”,迫使裝修不得不停止。那次之后,張瀠之擁有的一、二樓墻壁多處被水浸泡發霉,木地板起泡。因此,張瀠之懷疑三樓有人進入,對下水道動了手腳。經多方打聽,此事很有可能與三樓租住戶李旋有關。
2009年11月5日,張瀠之聽見三樓有響動聲,跑上樓去查看,正好碰到李旋從屋內出來,家中地上擺著水泥和沙子。張瀠之質問李旋為何要堵塞廁所下水道,但李旋解釋稱,他過來是為了維修下水道。
“我有使用權,為何要搬出?”
據李旋介紹,平政路339號5號綜合樓三樓,原為市蔬菜公司下屬單位雨湖豆作廠所建的職工住房。1982年,湘潭市長天實業有限公司(雨湖豆作廠上屬單位)為擴建廠房,征收了李家老宅,在支付了4000元的拆遷補助款之余,承諾李旋的叔叔李國強對平政路339號5號綜合樓三樓擁有使用權,后李國強將房子留給侄兒李旋使用。
在李國強與雨湖豆作廠簽訂的《征用房屋協議書》中這樣寫道:“雨湖豆作廠將339號5號綜合樓三樓租給李國強使用,李國強對房屋有使用權,無論今后雨湖豆作廠進行機構改革、調換領導或變更單位等,都不能改變其使用權,從使用日期起,李國強應按照市房營所生活用戶租住標準和水電按表數繳費。”
李旋稱,天實業有限公司將平政路339號5號綜合樓整體出讓時他在部隊,直到2005年回家才知道。他表示,自己作為房屋租住者,應該享受優先購買權,而長天實業有限公司并未履行告知義務。李旋感嘆道:“我現在是無家可歸,其實我和張女士都是受害者。”
走司法途徑解決
2011年11月25日上午,張瀠之和李旋的房屋糾紛案在雨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結果將擇日宣判。
市蔬菜公司工會主席、法律顧問李加元稱,蔬菜公司下屬的長天實業公司已經破產,并于2004年底完成改制清算工作。2003年7月,因長天實業有限公司破產,將平政路339號5號綜合樓出讓給莫某,莫某又賣給了張瀠之。長天實業公司的下屬單位雨湖豆作廠確實曾經與李國強簽訂過協議,承諾對方擁有這座房子三樓的使用權。但在居住期間,李國強從未支付過房屋租金,屬于違約在先。對此,李旋解釋,當時他和母親都準備把錢交到豆作廠,但廠方說有些事情不明確,沒有收取,于是交租一事就拖延下來.據湘潭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