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365房產網7月3日訊 隨著湘潭房地產市場的不斷發展,湘潭房產中介市場也在日益壯大。人們通過房產中介咨詢、購買、出售、租賃房產已經是很普遍的現象。房產中介在房產交易中的地位日益上升。
房產中介三大典型糾紛
有關人士向記者介紹,二手房交易活動作為房產中介專業性最強的服務之一,涉及的法律糾紛最多,影響也最為廣泛。綜合杭州市的有關情況來看,主要存在以下糾紛:
第一, 因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履行不能等情況產生的糾紛。這類糾紛主要因房屋買賣雙方主體不合格或合同標的物房屋瑕疵引起。常見情況有房屋的產權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出賣房屋;職工不告知單位便把單位擁有產權的公房出售;房屋被列入拆遷范圍等,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效、無法交付履行或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等法律后果,從而引發第三人或購買人將出賣人起訴至法院,并往往以中介公司存在過錯為由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 因意向金或定金的處理爭議產生的糾紛。房產中介公司為了提高成交率,往往要求買受人向中介公司支付一定數額的意向金。同時,房屋出賣人在簽訂正式買賣合同前,也往往要求購買人支付一定數額的意向金或定金,但若買賣雙方有一方反悔,或就房屋的價格、支付方式、按揭、交易稅費的承擔等無法達成一致,意向金或定金的退還問題就有可能成為三方爭執的焦點。
第三, 因中介服務費的支付和計算產生的糾紛。中介服務費用包括居間報酬(也稱交易傭金)和必要的居間費用。獲取中介服務費是房地產中介公司存在和發展的根本目的。一套房屋買賣成功需要經歷尋找合適房源、明確初步成交意向、訂立買賣合同等諸多環節。任何一環出問題,都將導致整個交易的失敗。交易一旦失敗,中介服務費的支付和計算將不可避免地成為法律糾紛。常見糾紛主要有因買賣雙方私下交易(俗稱“跳單”)產生的中介服務費糾紛;買賣雙方一方中途退出引起的中介服務費支付和計算糾紛;買賣雙方議價不成,引起的中介費要不要承擔,誰來承擔,承擔多少的糾紛。
購房提示:警惕房產中介七種欺詐行為
1. 以包銷的名義,隱瞞委托人的實際出賣價格和第三方進行交易,獲取傭金以外的報酬。
2. 從事成套獨用居住房屋使用權買賣經紀活動。
3. 無照經營、超越經營范圍和非法異地經營。
4. 房地產執業經紀人出租、出借經紀執業證書。
5. 房地產經紀組織濫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對相對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規定。
6. 房地產經紀組織未按規定期限辦理備案手續。
7. 各類房地產廣告信息、內容中未標注忠告語,以及未經登記發布房地產印刷品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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