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二手房交易時,結余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要隨同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因歷史原因,在二手房買賣的房屋過戶中,并沒有強制要求維修資金的過戶,造成很多業主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不知道維修資金必須同時過戶,很多房子幾經倒手,最終的產權人已找不到最初的維修資金繳存人,而房屋維修資金繳存人與產權人不一致,導致在維修資金使用過程中,最終出現產權人無法行使表決權,這給業主在以后的房屋維修當中造成了很多麻煩。
為較好的解決這一問題,湘潭市房產管理局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將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增加維修資金過戶的相關條款,并加大對資金過戶流程的宣傳,為廣大業主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同時,湘潭市房產管理局也溫馨提示廣大市民,為了避免您日后使用物業維修資金難,請您在房屋交易過程當中,持維修資金票據、房產證及本人身份證明,到湘潭市房產管理局二樓交易大廳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窗口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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