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套房子住了18年,要證沒有證,去辦又辦理不了。這讓我非常著急和苦惱。”3月16日,家住雨湖區建城路的劉勘湘致電湘潭晚報反映,他的這套房子就像一個“沒有戶籍的流浪漢”。
房子僅有一個《房屋移交證書》
劉勘湘說,1993年,他家在基建營附近開了一家餐館。因為開發,餐館被列為拆遷對象。在拆遷過程中,當時的“中榮”房產開發公司補償了他家16.5萬元現金和一套一室一廳的新房。
在交這新房時,“中榮”公司只向他家頒發了一個本公司印發的《房屋移交證書》,就再也沒有其他證件了。
當時,劉勘湘以為家里的這套房子有了《房屋移交證書》,就算是自己房子的“身份”了,他也就沒有去仔細考慮和追查什么了。
開發商已“消失”
時間一晃過去十八年。前段時間,他在清理家里的東西時,無意間發現了這個《房屋移交證書》。這時,他才想起自己的房子還沒有房產證等合法的手續,而這個《房屋移交證書》又不管用。于是,他去找原來的“中榮”房產開發商,要求對方補辦房子的手續。可是,這個開發商已經不存在了。
到市工商部門查找,這個公司從2008年6月后就再也沒有來年檢了。接著,他又來到房產局提出補辦房產證。工作人員告訴他,住戶辦理房產證,必須有《購房合同》等有效證明才能辦理。而他只有這樣一個沒有法定效力的《房屋移交證書》,因此他只能無功而返。
劉勘湘著急地說,現在他這套房子沒有一個合法的“身份”,不僅不能辦理抵押貸款,連住在里面都不踏實,更別提房子今后進行買賣了。因此,他迫切希望把房產證辦下來。
房產局:盡力幫助解決
就劉勘湘這一愿望,湘潭晚報記者來到市房產局尋求對他的幫助。市場科的崔科長了解情況后說,在這個問題上,劉勘湘本人也有一定的過失,不應該將事情拖延這么久。但是,房產局會盡量幫他想辦法。
目前,劉勘湘房子的問題無法從正常渠道解決,他必須先請鄰居對房子進行證明(屬于劉勘湘),然后到街道(或社區)、當地派出所蓋章認定,這樣才能辦理房產證的手續。
聽到這一消息,劉勘湘心里的這塊石頭總算落了地。他這個住了18年的房子,終于可以找到一個合法的身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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