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房產網9月23日訊 “喜新厭舊,人皆有之”人們都熱衷于追求有新鮮感的事物。但是面對居高不下的房價以及人們購房觀念的理性化,越來越多的人將眼光鎖定在二手房。對于有置業剛需,而目前經濟儲蓄有限的購房者來說,二手房的確一個不錯的選擇。
與新房相比,二手房的價格低,房屋質量一目了然。并且二手房都是現房,不會出現“爛尾”現象,投資風險小;周邊的配套設施比較成熟,衣食住行較方便;交易比較簡單,只需辦理房產證過戶;裝修成本低,只需簡單裝修,避免裝修污染。仔細盤點起來二手房的好處還真不少呢!
買房是一件幸福的事,可別讓陷阱影響了你的好心情!那么在二手房的購買過程中,我們需要注意一些什么呢?湘潭365房產網的小編給大家盤點在購二手房過程中常出現的陷阱,對癥下藥專家支招,輕松置業無煩惱!
陷阱一:使用假產權證
賣房者利用假產權證欺騙購房者。賣房者為什么要使用假房產證蒙騙購房者呢?存在3種情況:其一,賣房者不是原房主,只有使用權。其二,賣房者還未取得房產證或已將房產進行抵押。其三,房產存在共有人,賣房者在未征得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賣房。
支招: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可要求賣房者出示相關的有效證件。單偽造一張房產證比較容易,偽造所有交易憑證就困難的多。如:身份證、戶口簿、房產發票、契稅發票、原有房屋買賣合同,避免房產證作假的可能性。如仍有疑慮可到房產所在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核查鑒定,了解房屋權屬狀態。也可委托大型且專業中介公司和律師辦理。
陷阱二:玩弄虛假信息
原房主或中介為了盡快促成交易,通常會出現:其一,故意隱瞞房齡、抵押、房屋缺陷等現象。例如:有兇宅,房屋漏水問題。其二,做出虛假的口頭承諾,如承諾學區房就讀某學校、解決戶口落戶問題等。
支招:原房主或中介的一面之詞未必真實可信,購房者應主動調查了解房屋的歷史情況,例如向鄰居、居委會詢問。親自考察房屋的周邊環境和配套設施,做到心中有數。原房主或中介所做的口頭承諾,“口說無憑”如有必要可以將其承諾的條款寫進合同,成為日后出現問題追究責任的依據。
陷阱三:惡意轉移房產
在簽訂交易合同后,原房主將該房屋賣給出價更高的他人,并且已經辦理了過戶手續。或者原房主又將自己的房產過戶給親屬,這兩種行為都會致使先前簽訂的交易合同無法履行,損害購房者的利益。
支招:購房者應細心周全,在簽訂合同之間就考慮到這種現象,并且寫入合同里明確違約責任。其次,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預告登記”。但購房者必須在預告登記后三個月內去辦理申請產權變更登記,過期失效。
陷阱四:交接過程漏洞多
原房主在有租賃人員居住的情況下將房屋出售,在買房人已付款后。租賃人員繼續居住并拒絕交付房屋,導致買房者權益受損。其次,原房主欠繳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費用,會導致購房者無法正常使用這些附屬設施,還有可能要承擔欠繳費用。
支招:為避免原房主將房屋租賃,在購買這類房屋時,購房者應在房屋騰空具備交付條件后,再交付房款并在付款后立即接收房屋。購房者可以要求原房主告知電表狀況、提供結清水表賬單、協助煤氣過戶和有線電視過戶等細節,確保順利入住。
陷阱五:交易合同有貓膩
因購房合同而引發的糾紛現象很常見,部分不良業主在購房合同上做手腳蒙騙購房者。常見的合同陷阱有:其一,“陰陽合同”這主要是一些機構和個人為了逃避監管,少交稅費,報低房屋交易價格,減低營業稅。其二,合同交易細節不詳細。如房屋面積及誤差、房屋質量售后、違約責任、房屋整體情況、不平等“霸王”條款等等。
支招:“陰陽合同”購房者堅決不能簽,對購房者而言,宣告簽訂的合同無效,買賣雙方可以解除交易,存在無法收回全額房款的風險。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都有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和刑事責任。購房者在簽訂合同前買賣雙方合同都需要仔細檢查。發現不平等條款一定要指出,并要求對方修改。房屋質量售后或違約都要有明確的責任方,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購房者一定要多留個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