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人士近日透露,國土資源部已將一份涉及全國1457宗閑置土地的統計表交予銀監會,銀監會將根據這份“黑名單”做一次全面的風險排查。其中80%的閑置土地可能被收回。這份統計表是前段時間國土資源部第一次全國大規模調研后總結出的“黑名單”(8月3日《中國證券報》)。
早在2008年,國土資源部就要求各地建立土地違法記錄通報公示制度,將發生兩次以上違法行為或違法行為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單位或個人列入“土地違法記錄單”,通過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向當地金融機構通報,并向社會公示。然而,土地違法常見,至今卻不見一份完整的“黑名單”公示。這條新聞所說的“黑名單”,也是只見數字不見名單。
1457宗閑置土地進入“黑名單”,不僅土地可能被收回,而且開發商也可能遭遇“限貸”,應該說“黑名單”是有一定震懾力的。不過,這份“黑名單”有多大殺傷力,我對此不太樂觀,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1457宗閑置土地能收回多少讓人持懷疑態度。報道說,80%的閑置土地可能被收回,我以為最終實際收回的土地恐怕連40%都達不到。原因很簡單,這雖然是國土部制定的黑名單,但處置閑置土地的權力在地方,在“土地財政”背景下,要想讓地方監管部門收回大量閑置土地,根本就不現實。地方監管部門只用半句話———“由于調整規劃……”就能應付國土部。
其次是“黑名單”漏掉不少閑置土地,開發商會偷著樂。“1457宗閑置土地”看起來不少,其實與真實的閑置土地數量差距很大。僅北京而言,審計發現在2006年至2007年已經批復征用的土地中,尚有64%的土地未完成開發工作,這意味著大量土地處于閑置狀態。再比如說上海,在“黑名單”中是“零”閑置,但我注意到一組數字,截至今年1月,上海共有閑置土地約300幅,涉及總建筑面積近4000萬平方米。
第三是“黑名單”應公開而沒有公開。從2008年的制度安排來看,“黑名單”要面向社會公示,但到今天不見公示。而現在新聞中所說的這個“黑名單”,也不見公示的跡象,國土部官網上不見蹤跡。顯然,這個“黑名單”只在相關部門內部流轉,既不能讓公眾參與監督,也不能起到警示作用,意義極其有限。
第四是“黑名單”的懲戒作用遠遠沒有發揮出來。目前,“黑名單”進入銀監會,想必違規開發商今后在貸款方面要受到限制。同時,“黑名單”還有可能進入證監會,可限制違規開發商上市融資。除此之外,目前的新聞報道中看不出“黑名單”還有什么威力。我以為,這個“黑名單”除了限制開發商貸款、融資外,還應該在拿地資格、開發資質、企業年鑒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尤其是,這個“黑名單”要充分公開,地塊信息、開發商信息、違規情況等都要詳細公開,一方面公眾和媒體通過觀察這個“黑名單”,還能發現更多閑置土地,可補充國土部信息;另一方面,“黑名單”公開以后,對違規開發商和涉地政府有一定警示批評作用,或許能減少官商勾結玩花樣來逃避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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